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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赢AC米兰中国官方网站教科研工作条例

时间:2025-06-25 来源:

德赢AC米兰中国官方网站教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全面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教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和外聘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教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门)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教科研项目和教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二章  纵向教科研项目

第四条  纵向教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各类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

国家各部委项目、省政府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下达的教科研专项项目。

(三)厅局级项目

省各厅(局)、省社科联、市(地级市以上)政府下达的教科研立项项目。

(四)学会(协会)项目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国家一级学会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省级一级学会项目视同厅局级项目。行业协会项目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五)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由德赢AC米兰中国官方网站设立的教科研项目。

第五条  纵向教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研处协调组织,科研处发布通知、个人提出申请、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上报。对多个申请者申报同一项目或者有限报要求的,科研处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学院(部门)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各类已立项的项目,在任务下达后,科研处将项目批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原件由科研处存档。

第七条  学校将视项目完成周期,适时组织对各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以上级部门规定时间要求为准;校级教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定在项目立项后半年。

第八条  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变更。上级部门管理的教科研项目变更申请按上级部门管理规定执行。校级教科研项目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时间不超过项目研究周期2/3的,须填报《教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学校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需要进行结题验收或教科研成果鉴定。教科研成果鉴定费由申请者从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纵向教科研项目的结题由科研处组织。项目结题需严格按照立项时项目计划书的内容执行,并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定验收和登记。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将研究成果形成论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销,追回项目经费,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级别的教科研项目,并追究所在部门责任。

(一)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弄虚作假;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五)与批准的项目严重不符;

(六)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教科研经费是保障教科研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主要来源有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和学校专项经费。

第十三条 纵向教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纵向教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教科研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教科研经费使用范围首先适用于项目主管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如没有相应管理办法,则按如下范围开支。

(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湖北省武汉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二)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实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外协及协作费:外协费是指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费用。协作费是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一)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十二)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成果鉴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咨询费、审查费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纵向教科研经费使用遵循“分类管理、年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一)纵向教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和决算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查教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

(三)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负责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查、到款经费分配、经费支出审核及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做好教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确保教科研经费按财务规定支出。

(五)项目组自行承担法定税费。

第十五条  纵向教科研经费支出应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承担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各项目支出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实行分时段报销。

(一)项目启动时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40%;

(二)项目研究中期,通过项目所在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40%;

(三)项目结项期,满足项目主管部门的结项验收条件后可报销余下经费。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审批,报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教科研经费原则上在项目结题验收后一年内报销完毕,超过一年未报销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纵向教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

(一)纵向教科研项目(包括由其他联合申请单位转拨到学校的合作研究经费)管理费的提取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则不提取管理费。

(二)所有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教科研管理费账户,均用于推动和奖励学校教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  凡用教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其经费亦同时中止使用。项目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上交学校处理,同时编报结算清单,一式三份,交科研处审查后,财务处核销。

第二十条  已获批教科研项目在计划期限内未完成研究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延期期限为一年。若经延期后仍未完成任务者,将冻结其全部经费,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同时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的研究,项目组成员使用项目经费须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按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第三章  横向教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横向教科研项目包含:

(一)院校间合作项目;

(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三)政府部门委托项目。

横向教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主要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教科研人员在承接横向项目时,必须以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不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为原则。对有损学校利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不予批准立项。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订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合同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或支付方式、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如知识产权等,根据需要还应明确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报审与签订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合同文本,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送科研处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由合同双方指定人员签订。

科研处有义务指导相关教科研人员正确订立技术合同,有责任详细核查合同细节,并有权利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所签订的横向合同对外统一用德赢AC米兰中国官方网站的名义,经审核同意后在合同上加盖德赢AC米兰中国官方网站公章。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一式叁份,在项目合同双方单位签章后,其中一份合同交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八条  项目合同双方单位签章后即立项,纳入学校管理,按学校关于横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所需费用由该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和教科研人员接受委托、承接横向项目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按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须向科研处上报立项登记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认真做好研究记录,以便作为今后结题和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研究期限在两年(含)以上并且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签订日期起每年向科研处提交《横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该报告须经项目委托方确认。

第三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所在的部门应妥善安排有关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协助项目组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根据需要尽可能组织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科研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横向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及时会同科研处将项目研究成果交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由委托单位填写《横向项目验收结题意见书》。科研处一般不另行组织项目的鉴定及验收。

第三十六条  研究项目得到委托单位鉴定验收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申请结题。申请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经费使用材料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对于履行中的技术合同,确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作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交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项目研究经费凡在合同中确定拨付德赢官网的,应统一纳入学校账户,并服从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财务处为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单独设置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项目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

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及必要的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教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四十条  横向教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横向教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横向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首先适用于合同约定,如合同未明确规定,则按如下范围开支。

(一)劳务费:是指项目组成员的津贴、酬金,项目过程中聘用研究人员或研究辅助人员(临时工、在校大学生)的劳务费。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湖北省武汉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横向项目劳务费在完成合同任务的条件下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由合同另行规定。

(二)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协及协作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燃料动力费、项目成果鉴定费、其他支出与纵向教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相同。

第四十一条  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凡涉及税务问题均按税务政策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提取横向项目管理费。

第四十三条  凡用横向教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横向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组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学术交流、绩效奖励等支出,或将结余经费转到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横向项目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应在结题后一年内确认结算方式进行结清,否则财务将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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